为提高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营造探究知识、崇尚真理的学术氛围,提升研究生科研素养和实践能力,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西师发〔2019〕39 号)及《关于开展 2019 年度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以及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在申请范围之列。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专业课程学习无补考记录;
5.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二)其他条件
1.“学术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学术学位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条件2为必备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平均绩点达到3.0及以上。
(2)学术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年度内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至少有1项A类及以上科研成果,成果认定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执行。
(3)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在学术会议上投稿并做报告;或者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月”等各类学术活动,表现突出。
2.“实践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专业学位研究生,除满足上述基础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条件2和3中必须满足一条):
(1)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并完成上一年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实习见习实训,且成绩优异;学业成绩平均绩点达到3.0及以上。
(2)本年度内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完成的应用设计、案例报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实践成果,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或被采纳或授予证书;或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3)本年度内在国家教指委、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以及国家各专业教育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本年度内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论文认定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执行。
三、评选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积极参与申请,“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定按照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择优评定。
(一)根据“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要求的差异,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对于申请“学术之星”的研究生,综合成绩 = 学术期刊会议论文与著作×60% + 其他科研成果×20% + 学术活动×20%。
2.对于申请“实践之星”的研究生,综合成绩 = 应用类成果与竞赛类奖励×60% + 其他科研成果×30% +学术活动×10%。
(二)对于取得的科研教学类成果、以及应用实践类成果,可具体分为教学、科研项目及获奖,学术期刊、会议论文,著作,应用类成果,竞赛类奖励等5类。科研、教学、实践成果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分类 | 级别 | 加分 | 备注 | |
教学、科研项目及获奖 | 国家级项目 | 60 | 项目指本年度申请的项目,科研获奖指本年度获得的奖项;学生作为主持人加满分,学生参与项目或奖项的人员按照30%的比例加分 | |
省部级项目 | 30 | |||
厅局级项目 | 20 | |||
校级项目 | 10 | |||
院级项目 | 5 | |||
学术期刊、会议论文 | A类 | A1 | 60 | 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级别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认定 |
A2 | 40 | |||
B类 | 20 | |||
C类 | 10 | |||
D类 | 5 | |||
著 作 | A类 | 60 | 第一作者加满分,其他作者按照50%的比例加分,以著作封面所给作者为加分依据;著作级别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认定 | |
B类 | 30 | |||
C类 | 10 | |||
应用类成果 | A类 | 60 | 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获得的应用实践类成果;成果级别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认定 | |
B类 | 30 | |||
C类 | 15 | |||
D类 | 8 | |||
竞赛类奖励 | 国家级竞赛 | 60 | 各类竞赛获奖的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100%,80%,60%的比例加分 | |
省部级竞赛 | 30 | |||
厅局级竞赛 | 15 | |||
校级竞赛 | 8 |
各项加分须凭已经见刊的论文、权利证书、奖励证书等各类有效证明材料作为加分依据。
(三)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学术活动加分标准如下:
分类 | 级别 | 加分 | 备注 |
学术会议 | 国际学术会议 | 10 | 在国内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
国内学术会议 | 5 | 各学会组织的国内学术会议 | |
校级、院级学术会议 | 2 | 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 | |
学术报告 | 校级、院级 | 5 | 学生做学术报告 |
学术月活动 | 学校、学院 | 2 | 参加学术月活动 |
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加分需提供会议邀请函及会议缴费收据为加分依据;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会议加分以学院正式公布的活动参加者名单为加分依据。
四、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5~9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统筹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实践之星”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
五、评选流程
(一)研究生本人须按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确定初评名单。
(三)评审结果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六、其他
(一)研究生在申报过程中,如其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发现存在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授予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称号的,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按照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结束后,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逾期不再受理。
(三)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北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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