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小超
副组长:杨启毅
成 员:任小康 罗春燕 鲁小勇 贾俊杰
郝占军 索国瑞 杨志成 张 劲
二、指标分配
2018年学校给我院下达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标总共14名,其中普通指标13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名额1名。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依据各班级人数进行分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2018年本科毕业生推免硕士研究生各班级名额分配表
序号 | 班级名称 | 人数 | 推免比例 | 推免人数 | 备注 |
1 | 2014级计师1班 | 33 | 3.12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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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级网络1班 | 37 | 3.5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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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级物联1班 | 39 | 3.689 | 4 | 含补偿计划1人 |
4 | 2014级卓越1班 | 39 | 3.689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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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48 | 1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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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制定推免实施方案。9月8日至10日,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于9月12日前通过中国研招网管理系统(https://yz.chsi.com.cn/)上传,并安排相关班级计算学生成绩,做好推荐研究生相关准备工作。
2.学生综合成绩认定。9月11日至12日,各相关班级按要求成立班级推免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计算班级学生前三学年度综合成绩,做好推荐研究生相关准备工作。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班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学院。学院教务、团学负责人应对各班级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审核。
3.学生申请。9月12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登陆研究生院管理系统(http://yjsy.nwnu.edu.cn/)提交完善相关信息,并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3.学院推荐。9月13日至15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后将推荐学生相关信息输入管理系统并提交。
4.学校审核、公示、上报后,推免生在9月28日至10月25日联系单位,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后报名。10月25日内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且学院不同意接受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四、选拔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记录、无有效期内的处分。
4.大学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班级学业成绩排名前30%,所有学业成绩合格(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成绩计算);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五、推荐办法
分班级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推荐。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加分项得分组成。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加分项得分×20%。学业成绩和综合加分项得分均为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要求按照累计平均绩点换算成百分制。学业成绩计算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支教生和交换生按照教务管理系统实际成绩计算。
六、综合加分细则
综合加分项满分100分,累计加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算。综合加分项超过100分者,且学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综合加分项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具体加分细则严格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和《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七、其他事宜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9月8日
西北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5号)和《西北师范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1]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推免生工作有利于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有利于提高硕士生选拔质量,为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提供重要保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由学院推荐直接参加研究生招生单位复试并录取。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学院对推荐单位(包括本校和外校,下同)确认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复试并接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2、负责推免生成绩审核、材料审查、研究审定、情况通报、公示上报、面试接收工作。
3、研究解决推免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三章 推 荐
第五条 推荐原则。学院推免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完善、细化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2.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六条 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记录、无有效期内的处分。
4.大学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班级学业成绩排名前30%。所有学业成绩合格(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成绩计算);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推荐名额分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各班级推免生名额。
各毕业班推免生名额分配公式为(学院推免生名额总数-符合直接推荐名额)×班级学生人数÷应届毕业生总人数。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可结合学院实际,对各毕业班推免生名额进行调整。
第四章 推荐办法及程序
第八条 推荐办法。分班级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推荐。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加分项得分组成。
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加分项得分×20%。学业成绩和综合加分项得分均为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要求按照累计平均绩点换算成百分制。
学业成绩计算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支教生和交换生按照教务管理系统实际成绩计算。
综合加分项得分由科研类,成果奖励、竞赛获奖、荣誉表彰类,学生工作类及学院自设加分项得分累计计算。科研类,成果奖励、竞赛获奖、荣誉表彰类,学生工作类综合加分项严格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者,分别加6、4分,加分只计一次。参加雅思考试成绩达到6分(含)以上或者托福考试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者,加6分。
参加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信息化部组织的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通过高级资格考试者加6分,中级资格考试者加3分。
第九条 推荐程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和日程安排,按照下列程序确定推免工作进程,进行推免工作。
1、组织学生本人申请。按照学校通知文件要求,学院召开由学院领导、毕业班班主任、学生代表参加的意见征求会,传达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安排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宣传动员和组织学生申请报名工作。
2、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认定。各班应成立由毕业班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推免工作小组(7、9人),具体负责本班推免材料审核、综合成绩测评排名、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班主任签字上报等工作。班级推免工作小组名单、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应按时上报学院。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查。根据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及材料,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综合成绩测评排名进行审查,学业成绩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签字,综合加分项成绩由由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签字,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推免名单。
5、召开推免情况通报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召集所有申请推免学生,全面、详实的通报申请推免报名、班级推免工作小组测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等情况,对学生提出的疑问进行详细的解答。
6、推免结果确认。为了提高推荐效率,预防推荐名额浪费等情况,组织推荐人选对推荐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7、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对拟推荐名单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8、上报推免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要求向学校上报推免名单。
第五章 接 收
第十条 申请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必须符合第六条所有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接收;未经复试者不予接收。
第十一条 录取的推免生在正式入学报到时,未取得推荐单位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学院不予接收。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十二条 推免生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须客观、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而影响推免行为,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请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所有推免过程接受社会各方面广泛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推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学院根据不同情况坚决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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