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复试结果仅提供考生个人查询(点击查看复试结果),随后将公布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
一、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签订相关协议(2014年4月22日前完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签订的协议书,寄送到相关学院,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审核签章。工作单位留存联由我校直接寄给考生工作单位。考生本人留存联在入学报到时从学院领取。
(1)拟录取普通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签订《非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或《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签订非定向协议考生毕业后自主择业,由学校和考生双方签订(一式两份,本人签字)。签订定向协议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由学校、考生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定向单位和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五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四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提交《政治审查表》(点击下载)(2014年4月22日前完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提交《政治审查表》,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录取。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部门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自带档案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由就读院校党委(分党委)填写。
3.调取档案(7月30日前完成)。所有签订非定向协议考生必须调取档案。签订定向协议考生不调档案。调档函将和录取通知书同时发放。
4.点击“待录取”(仅限校外调剂考生)。拟录取的调剂考生于请按研招网系统中接收到通知的时间点击“待录取”状态。逾期不点击“待录取”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转移户籍、党组织关系。录取考生的户籍转至“西北师范大学”,开学报到时统一交学校武装保卫处户籍科。党组织关系转移:甘肃省外考生转至“中共甘肃省委员会组织部”,甘肃省内考生转至“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开学报到时统一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6.住宿登记。所有拟录取考生与学院联系登记是否住宿。选择不住宿考生开学报到时学校将不安排校内住宿。
7.录取通知书发放。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在6月15日左右。拟录取考生在5月25日前登陆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页认真核对本人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网报通讯地址中有“西北师范大学”或“兰天公寓”的考生一律自取;其它需自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须将通讯地址栏修改为“自取”。自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不得代领。其余考生的通知书按考生网报或修改后通讯地址邮政挂号寄出。
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特别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3〕7号)中“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要求,我校对拟录取的10名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所报考专业普通计划“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者,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具体名单随后公布)。
三、其它
1.考生要真实签订协议、按期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考生本人放弃录取资格)。因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政治审查表、定向协议书、非定向协议书均可从研究生院公布复试结果网页下载并寄送到相关学院。
3.西北师范大学各学院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学院,邮编:7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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