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暂行规定
2012年11月27日 发布单位: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一、总则
为严格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精神和我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发展学生党员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把好培养教育关、考察关、审批关,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到早发现,早培养,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质量,努力做到大学生班级“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积极慎重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学生党支部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身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同时,还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的思想觉悟,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学生党支部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采取多种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真正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入党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向党组织以书面形式提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态度;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今后的努力方向;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本人有何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等。
4、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有关党组织要及时谈话,给予积极的鼓励。各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和工作表现进行分析排队,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在写了入党申请书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和考察,各方面表现较好,入党愿望迫切,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经班级党小组(班级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在班级团支部(班级党小组)推荐“推优”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推优”是指班级团支部(班级党小组)推荐通过认真培养、考核,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慎重、稳妥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一是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没有受到任何处分;二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成绩良好,没有补考记录;三是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注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种活动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党组织活动缺勤不超过3次;四是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知行合一、德才并进,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曾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的;在国家、省级各类比赛中成绩突出的;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职务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在关键时刻,表现突出的,可以优先推荐。
6、“推优”工作首先各班应召开班级团支部(班级党小组)推荐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人选;然后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和征求班主任、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党员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报学院团委审定;最后由学院团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团支部书记以上的团干部,由学院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学院党委推荐。
7、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党支部要制定培养计划,指定培养联系人等办法进行重点培养,还可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定期培训等方式,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向党组织表达愿望;要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活动;要认真接受党组织的集中培训;要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要经得起长期考验。
8、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有关情况要记入学校统一印制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察登记表”)。
9、学生党支部可推荐经考察合格、表现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培训。并按有关要求确定培训名单并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在培训期间的表现。
凡未经过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资格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四、学生预备党员工作程序
1、宣传教育,发现重点培养对象
学院党支部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要从新生入学开始,积极引导学生靠拢党组织,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做好与中学时期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做到早选苗、早培养、早考察、早发展。
2、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学生党支部要做好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及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名单,并指定两名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传、帮、带。党支部每半年对重点培养对象考察一次。党支部书记、党员政治辅导员、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及时填写《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察登记表》)的相关栏目。
3、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支部、政治辅导员、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学生党支部全面考察和讨论同意,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所听取的群众意见填写在《考察登记表》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支部审查意见”栏内。此外,曾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各项事业中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4、进行党校培训
发展对象必须参加我校党总支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集中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结业才能发展入党,没有经过培训并结业的,不能发展入党。
5、发展材料预审
由学生党支部把发展材料报院党委审查。发展材料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个人思想汇报等。各党支部负责审查,审查时,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全面准确入党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在把握入党条件时,要把思想入党放在首位,要注意从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考察其思想政治觉悟。在审查时,还应注意所发展的学生党员学习成绩在班级中应中等以上,有两门次以上补考或受行政处分的,一般不列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应全面综合衡量,既要重视学习成绩,又不惟成绩论,对待学习成绩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主流、看发展,也不能简单以分数取人,对因为基础差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两门次补考,而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在后续时间内学习有明显进步的,也可作为培养对象。经群众评议,党支部讨论审查合格后,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经预审合格后方可发给《入党志愿书》,并由本人填写。
6、进行公示
院党支部根据学院各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的时间安排,提前15天对发展对象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将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专业班级、申请入党时间、参加党校培训情况、拟发展时间、综合测评和主要奖惩情况等内容。党支部以公示栏或会议通报等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广泛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期为七天。经公示,若无异议,支部方可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7、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推荐。入党介绍人负责向申请人介绍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经历等,准备介绍人书面意见。
8、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要指导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与申请人进行个别谈话,协助申请人作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要求申请人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批评意见。
9、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所有党员均应参加,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如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
支部大会的基本程序是:(1)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具体要求。(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该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等。(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4)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初步意见。(5)与会党员根据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现实表现及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发表意见,入党申请人在听取党员大会讨论之后表明自己的态度。(6)宣读支部大会决议草案。经充分讨论和修改后,由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表决时,可请入党申请人退场。(7)支部大会表决后,应及时将大会决议包括讨论表决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送学院党委审查。
审查前,学院党委书记或其他委员同相关同志进行考察谈话,并填写谈话意见。然后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
10、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在审批前,应核实有关同志的入党条件是否具备、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审批后,要在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上的“上级党组织意见”栏内填写党委的意见。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审批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11、入党宣誓仪式。
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同志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向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各学生党支部单独组织,也可由学院党委统一组织。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与转正
1、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党支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预备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党性修养;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2-3个月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2)落实入党介绍人责任制。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其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担负起联系人的工作,负责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重点是鼓励和帮助他们继续发扬优点,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他们不断改正缺点,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和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即将期满前,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着重写清在预备期的表现、缺点的改进情况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支委会征求意见和审查。支委会在听取党内外群众和联系人的意见后,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通过。
  (4)报党总支集体审批。学院党委对学生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二个月内讨论审批。学院党委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后,要认真填写批复意见,并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学院党委审批后,要填写《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名册》,连同相关入党材料一起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党籍处理手续,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学院党委应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学生党支部。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要与本人谈话,教育其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预备党员因工作变动,原单位党组织无法讨论其转正问题时,要及时地将教育、考察情况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3、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推存入党培养对象登记表》和《考察登记表》等入党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六、关于学生党员标准
  党员标准是党组织发展党员的基本依据。大学生党员标准既要考察他们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还要考察他们的理想信念,考察其是否具备奉献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1、学生预备党员的基本标准,
(1)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注重理论学习,能自愿、主动、积极参加学院党章学习小组、党课教育的学习,在思想认识和理论修养上有较大提高;能认真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习并结业。
(3)立场坚定,是非分明,经常向组织汇报思想,坦诚自己的真实想法,如实开展自我批评,并对自己存在的缺点有改正的愿望和实际行动;在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一次。
大学生加入党组织的具体标准,要根据该同学的政治表现、学习态度与成绩、工作热情与能力以及其群众基础状况综合评价,来认定其是否具备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学生预备党员的具体标准
(1)积极要求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认真自觉,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及学业成绩居班级中上游,或发展前学习成绩有较大进步。
(3)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党团学活动;在集体活动中愿意承担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有为组织或集体作贡献的具体事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遵章守纪,尊师爱友,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培养联系人、同学、政治辅导员应基本一致赞同发展。
(5)团组织推荐。所在团支部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6)无原则性问题。在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征求师生意见中,没有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一般性缺点和善意的批评,考察对象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其努力应能够改正。
3、预备党员转正的考核标准
(1)预备党员的具体考察标准所含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群众基础和日常表现等标准都同样适用、同时参照,对出现学习成绩滑坡或群众关系较差等现象的学生预备党员,必须加强教育,督促其限期改正并有明显进步,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2)应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预备期内应有两篇以上的学习心得体会。
(3)应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
(4)应无条件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5)对照组织和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有积极改正的表现和事实。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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